小型户外广告灯光污染待规范管理
夜景照明可以美化城市、丰富人们的夜间生活,但同时伴随的光污染和光干扰则不被人们注意。近日,有网友向笔者反映,市区一些路段,每当夜幕降临时,闪烁的小型户外广告灯格外刺眼,严重干扰驾驶员的视线,也容易分散注意力,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小型户外广告灯泛滥存隐患
笔者发现其中超过一半人表示,自己曾经受到过户外灯光或者霓虹灯广告的滋扰,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过短时间的错觉。
笔者通过咨询广告灯制作公司了解到,此种小型户外广告灯具有低能耗、低成本、不需审批等优点受到不少商家的追捧。然而,“遍地开花”的户外小型广告灯正在悄悄成为一种新的污染源,不少市民呼吁,规范户外小型广告灯的使用刻不容缓。
夜间广告灯光产生光污染
环境保护监测站综合技术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小型户外广告灯本身就是一种光污染,因为不管是光线还是声音,只要造成了人体的不适,都可称之为污染。由于小型户外广告灯是近几年才产生的新生事物,所以目前环保部门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
管理成真空责任待明晰
对此,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夜景照明本身就有利有弊,而小型户外广告灯是一个新生事物,恰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完全消除弊病不太可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告法》以及南昌市颁布的地方法规、条例没有对这种光污染做出界定,交警部门对此也无能为力,并表示将会把情况汇总转交有关部门。
随后,笔者就此采访了市执法局执法二处有关人员。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根据2008年4月30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指示精神,其中明确指出根据南昌市对户外广告、店招责任的划分,户外广告由市市容局负责整治;沿街店面招牌由各城区(开发区、新区)负责整治,市执法局配合。他表示,该类问题由于涉及全市范围,应当由相关单位牵头,执法局派员前去配合执法进行。
笔者还联系了南昌市市容局市容处,该处胡姓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行政职能划分,市容局只是负责相关业务的审批工作,行政执法都是在执法局,由于创建时期,按照各部门任务的分工不同,行政执法只是临时性划分,但从长期来看,执法主体还是在执法局,市容局并不具备执法资格。
小型户外广告灯泛滥存隐患
笔者发现其中超过一半人表示,自己曾经受到过户外灯光或者霓虹灯广告的滋扰,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过短时间的错觉。
笔者通过咨询广告灯制作公司了解到,此种小型户外广告灯具有低能耗、低成本、不需审批等优点受到不少商家的追捧。然而,“遍地开花”的户外小型广告灯正在悄悄成为一种新的污染源,不少市民呼吁,规范户外小型广告灯的使用刻不容缓。
夜间广告灯光产生光污染
环境保护监测站综合技术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小型户外广告灯本身就是一种光污染,因为不管是光线还是声音,只要造成了人体的不适,都可称之为污染。由于小型户外广告灯是近几年才产生的新生事物,所以目前环保部门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
管理成真空责任待明晰
对此,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夜景照明本身就有利有弊,而小型户外广告灯是一个新生事物,恰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完全消除弊病不太可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告法》以及南昌市颁布的地方法规、条例没有对这种光污染做出界定,交警部门对此也无能为力,并表示将会把情况汇总转交有关部门。
随后,笔者就此采访了市执法局执法二处有关人员。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根据2008年4月30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指示精神,其中明确指出根据南昌市对户外广告、店招责任的划分,户外广告由市市容局负责整治;沿街店面招牌由各城区(开发区、新区)负责整治,市执法局配合。他表示,该类问题由于涉及全市范围,应当由相关单位牵头,执法局派员前去配合执法进行。
笔者还联系了南昌市市容局市容处,该处胡姓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行政职能划分,市容局只是负责相关业务的审批工作,行政执法都是在执法局,由于创建时期,按照各部门任务的分工不同,行政执法只是临时性划分,但从长期来看,执法主体还是在执法局,市容局并不具备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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